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一名韓國華僑欒姓女子,因為是韓國女團「少女時代」Tiffany Young的死忠粉絲,便在拍賣網站上販售一只150元、刻有「Tiffany」字樣的戒指,沒想到,此舉卻引起國際知名品牌Tiffany & Co.的注意,認為欒女使用「Tiffany」圖樣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提出侵害商標法的告訴!
▲一只以少女時代Tiffany為名的戒指,意外引發提告風波。(圖/翻攝自Tiffany IG)
欒女到案後解釋,拍賣網站上的「Tiffany」圖樣戒指,的確是她刊登的銷售訊息,她表示,自己從韓國進口相關流行商品在網路上販賣,因為韓團「少女時代」中的Tiffany是她最喜歡的藝人,所以她販售的戒指,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且售價才150元,走平價路線,和精品售價天差地遠,因此,她沒有誤導消費者之意,堅決否認違法。
▲檢方認為,欒女賣的戒指底色、英文字母大小寫都和註冊商標不同,沒有混淆之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欒女賣的戒指圖樣是「Tiffany」,不管是底色、英文大小寫的寫法,都和第凡內公司商標註冊的圖樣「TIFFANY」不同;且欒女明確載明「Tiffany」圖樣發想是來自於韓團「少女時代」,戒指價格僅150元,實在不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因此處分不起訴。(編輯:詹婷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