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柯震東呼麻案,表示同意他自費戒癮治療,並予以緩起訴處分,今(5)日高檢署駁回再議,除了確定呼麻緩起訴外,也依照緩起訴處分約定,同意柯震東可到松德院區自費戒癮;初期每周1次到院,之後醫師會根據評估來判定是否減少到院密度,直到戒癮期滿1年。不過就算確定期滿無吸毒反應,柯震東仍需定期到北檢觀護人室報到、驗尿,直到緩起訴期限2年期到為止。
(圖/翻攝自柯震東臉書)
針對柯震東呼麻案,檢方表示,今(5)日確定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可以開始自費戒癮治療,但在這個緩起訴期間2年內,柯震東必須接受不定時驗尿,以及藥物或心理治療,若是無故未配合療程3次,或未配合驗尿等,甚至再犯吸毒,將會直接被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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