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去年4月偵辦一起妨害家庭案件,事後遭該案被告黃姓女子自訴指控,莊檢勘驗時竟命她全裸、兩腿張開給女法警拍照,還親自揉她雙乳,致下體流出分泌物,宛如三級片,黃女事後憤而提告莊檢性騷擾,但彰化地院以逾提告6個月期限駁回,黃女不服再上訴,聲稱自己心理嚴重受創,還為此罹患憂鬱症,且當時並不知莊檢的行為違法,但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已逾6個月期限,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辦案手法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莊檢去年4月負責偵辦一起妨害家庭通姦案,事後遭該案的被告黃女自訴控告性騷擾,指莊檢在去年4月24日偵查庭訊問被告黃女時,和女法警將黃女帶至檢查室勘驗身體,並要求黃女赤裸全身,同時還得打開雙腿讓女法警拍攝私處,不僅如此,過程中,莊檢還動手捏她腋下、揉她的胸部,導致她下體當場流出分泌物,黃女直呼無法接受這樣的訊問過程,認為簡直就像三級片的情節,自覺受辱,遂在今年1月向彰化地檢自訴控告女檢,而今年3月提出性騷擾申訴;對此,彰化地檢表示,黃女當下並無反抗,加上勘驗時都是由女性負責,一切勘驗符合程序規定,因此最後決議不予受理。
判決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性騷擾為告訴乃論,黃女指控莊檢對她性騷擾的時間,是去年4月24日召開偵查庭時,黃女向彰化地方法院法提起自訴是在今年1月30日,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一審據此裁定不受理。
黃女指控,她因受到驚嚇導致身心受創,為此還罹患憂鬱症,需每晚服用安眠藥始才能入眠,創傷至深,由於當時被性騷擾,並不知莊檢的行為已屬違法,對此在「主觀上無認知」,直至去年8月1日,透過律師告知,才知道莊檢的行為有違法疑慮,因此認為6個月的告訴期間,應從去年8月1日起開始計算,所以她於今年1月30日提告,並未逾期,遂上訴至台中高分院,
不過經高分院法官書面審查後,認為黃女自述身心受創並罹患憂鬱症,顯然黃女在主觀上,應知道莊檢的行為已違反她的意願,卻仍遲至今年1月才提告,至於黃女指稱應從去年8月1日告訴起算時間,為單憑己意的想法,故不足以採認,認定黃女提告的時間已超過半年的告訴期限,據此裁定駁回,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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