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冤得雪!「詐捐門」官司纏訟一年落幕 楊冪勝訴終獲清白

記者常朝貴/綜合報導

大陸女星楊冪2015年拍攝電影《我是證人》時,在片中飾演盲人的她,曾主動提出要捐贈100根盲杖、50台盲人打字機給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的盲人學生,但直至2018年3月底時,承諾捐贈的物資一直未送到,疑似「詐捐」的傳聞在網路發酵,一波三折後楊冪履行了所有的捐贈工作,而事件中間人李萌之後更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楊冪道歉與賠償自己的名譽。

楊冪《詐捐門》勝訴。(圖/翻攝自微博)

▲楊冪《詐捐門》事件,經法院判決出爐後,總算正式落幕。(圖/翻攝自微博)

楊冪工作室人員表示,李萌於2013年左右以「輪椅天使推廣人」的身分,主動與工作室取得聯繫,雙方曾有幾次公益上的合作;一般有兩種方式,如果是工作室主動做的活動,會先給李萌錢,如果是李萌舉辦的公益活動,楊冪「認捐」後,李萌需完成捐贈後向工作室報帳。而此次《詐捐門》事件,是李萌主動提出,並由其與校方聯繫,之後他沒有繼續處理,事件爆發後楊冪工作室也坦承未支付款項,並火速處理捐贈事宜。至於中間人李萌則是在去年4月16日一狀告上法院,經一年後判決出爐,李萌敗訴、楊冪勝訴。

楊冪《詐捐門》勝訴。(圖/翻攝自微博)

▲「輪椅天使推廣人」李萌,曾與楊冪工作室有過公益活動的合作。(圖/翻攝自微博)

經過一年,官司判決出爐,法院駁回原告李萌的全部訴訟請求,楊冪不用道歉、不用賠償。3月20日,北京西城區法院發布消息,判決書上顯示,原告(李萌)向被告(楊冪)邀約發起本次公益活動後,被告未能實際完成捐贈,亦未就此作出合理解釋,原告存在明顯過錯。被告也有不當之處,但被告完成了捐贈工作,發布聲明內容基本屬實,且無侮辱性言辭,故不能認定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

楊冪《詐捐門》勝訴。(圖/翻攝自微博)

▲李萌在《詐捐門》事件爆發後,去年4月一狀告上法院。(圖/翻攝自微博)

楊冪《詐捐門》勝訴。(圖/翻攝自微博)

▲日前民事判決出爐,駁回原告李萌的全部訴訟請求,楊冪不用道歉、不用賠償。。(圖/翻攝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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