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東報導
台東綠島監獄一名謝姓受刑人不滿被要求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管理方式,認為管理措施違法,剝奪受刑人自由活動權益,經申訴後提起行政訴訟。台東地院認為,相關軍事訓練與監所矯正目的並無關聯,判監獄敗訴,寫下司法史上首例,但綠島監獄不服,將提起上訴。
謝姓受刑人(36歲)因涉及毒品、恐嚇及傷害案判刑十八年確定,目前在號稱「台灣惡魔島」的綠島監獄服刑,因曾毆打典獄長遭受違規處分。
▲綠島監獄堪稱全台戒護程度最高監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
謝男指控獄方管理違法,並舉出多項違法情事,包含否准寄信予家屬、未參加作業以致作業分數為0分、強制保管寢具、剝奪運動權利,在運動時間命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以及准否寄信向衛福部、中研院、家扶中心等單位陳情等。
獄方則認為,一切都是依規定的必要管理措施,並未違法,至於要求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是基本禮儀,培養遵守紀律的觀念,為監獄管理的必要,謝另有其他活動時間30分鐘,並無剝奪權益。
台東地院認為,監所矯正受刑人的目的,不是「進行作戰之準備」,相關軍事訓練無助於受刑人理解其觸犯法律的原因和自省等,更無助於規劃回歸社會後的生活及避免再犯,確認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的管理措施違法,另獄方也不該自行認定信件屬「非陳情」性質,而不讓他寄信,判決綠島監獄這兩項管理措施違法,其餘則駁回。
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宣告,監獄行刑法規定「不許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向法院請求救濟之部分牴觸憲法」,但大法官湯德宗、陳碧玉則在協同意見書上說,釋字第755號開啟了受刑人司法救濟的大門,「受刑人就監獄之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認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時,得向法院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