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銀行若違規情節重大,最高罰鍰由現行新台幣1000萬元提高5倍為5000萬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圖/中央社)
為強化銀行業者遵循法令,增進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合作,提升金融監理效能,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段宜康、邱志偉、余宛如、陳明文、陳賴素美,還有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陳超明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都提出銀行法修法版本。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全面檢視罰鍰上限,參考德國、日本等國立法例及本國銀行規模,將最高罰鍰調高至5000萬元,以嚇阻違法,並增訂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範,銀行違規情節重大的罰鍰由現行最高罰1000萬元調高5倍至5000萬元,另為求寬嚴並濟,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免罰,另採適當導正措施。
為強化信用卡業務的管理及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三讀修正的條文也增訂違反信用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的處罰,並且明定經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為受罰對象。
鑒於銀行積極布局海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新增,為促進與其他國家金融主管機關的國際合作,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條約、協定或協議。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後,提案立委之一的曾銘宗在院會發言。曾銘宗指出,這次修法大幅調高罰鍰額度,並擴大主管機關監管權限,期盼達到嚇阻違法成效,督促銀行業重視內稽內控及法遵制度,保障存款人權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這次修法有助強化銀行業者的法令遵循、提升金融監理效能,共同打擊跨國不法行為,維護台灣金融市場的交易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