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黃郁文被控藉由「和順寮工程」等案收賄新台幣1億元,更一審時遭判刑14年。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黃郁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
▲前台南市議長收賄案判刑定讞。(圖/翻攝自黃郁文部落格)
前台南市議員翁朝正、黃郁文機要秘書尤泰盛被控共同收賄,更一審分別判處7年、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也駁回上訴而定讞,並通知檢方針對黃郁文等人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黃郁文、翁朝正均為台南市議會第14屆議員(任期自民國87年3月1日起至91年2月止),黃郁文並擔任該屆議長。
台南市政府86年間辦理預算金額達20億元的「和順寮工程」第1次招標,因故停止開標。87年間,林姓業者等人有意投標,找上熟識的黃郁文、翁朝正,希望黃、翁利用職權協助綁標。
黃郁文、翁朝正隨即利用議長或議員職務,可參加相關工程座談會,或參與工程相關簡報會議的機會,藉機結識、勾結本案工程設計監造公司負責人,為林姓業者等人量身訂作山土規範及取土範圍等標案限制。
林姓業者等人得標後,依約給付8000萬元賄款。91年間,黃郁文又利用「和順寮追加工程」,收賄20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認為,黃郁文等人不法介入市府重大公共工程,攫取私人不法利益,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黃郁文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沒收犯罪所得1億元,翁朝正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尤泰盛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