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九合一大選,資深氣象主播李富城在投票當天在臉書上幫韓國瑜拉票,結果遭檢舉違法,中選會最後認定李富城違反選罷法,裁處50萬元罰鍰。對此,李富城今(29)日在臉書表示,「本人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如果有善心人士願意幫忙,我也許能多活幾天。」
▲李富城投票日當天在臉書替韓國瑜拉票遭檢舉。(圖/翻攝自李富城、韓國瑜臉書)
去年九合一大選投票日當天,李富城在臉書發文,「昨晚被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在造勢活動的溫馨告白『奪去了淚水』,投票去吧,就差你那一票,你投的不是那一黨,你投的是台灣人,台灣人的幸福。」結果PO文貼出後,很多人檢舉李富城違法選罷法。有PTT網友PO文表示,自己當時也有檢舉李富城,結果已經收到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來函。
▲李富城遭罰50萬。(圖/翻攝PTT)
網友表示,函中提到,中選會經會議審議,認定當時李富城有為特定候選人助選之客觀事實,業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及構成第110條第5項規定要件,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遭罰50萬,李富城喊沒錢。(圖/翻攝自李富城臉書)
針對自己遭裁罰50萬元,李富城今天則在臉書PO文表示,「選罷法只針對無勢小民,我的一句投票去吧,竟成了替特定人士助選,本人無錢無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如果有善心人士願意幫忙,我也許能多活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