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與小娟在果菜市場經營攤位,夫妻均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從15年前起開始分居,阿豪便找小三共巢愛巢,小娟認為婚姻名存實亡,遂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法官判准;阿豪不服判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人互相切斷溝通管道,雙方應負相同過失責任,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小娟主張,1983年間他與阿豪結婚,迄今已有36年之久,育有二子皆已成年;2004年間,阿豪拋下她與二子,並與小三展開同居生活,兩人便長期處於分居狀態,遂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
阿豪則辯稱,他每天都在果菜市場拼命賺錢,反而是妻子作息不爭常,經常在深夜外出,他曾僱請徵信社調查,一舉拍到妻子和異性擁吻,兩人關係日漸緊繃,2004年間某日他返家時,驚見門鎖竟遭換新,他不得其門而入,只好睡在貨車上,半年後才購買房子,並由女性友人負責照顧生活。
阿豪還說,儘管兩人分居多年,但妻子與2個兒子的學費及生活費等支出,全由他一人負擔,他也時常帶妻子及小孩外出用餐;他逢年過節也都會回到娘家探視妻子父母,兩造婚姻尚未達重大破綻之地步。
法官認為,兩人分居約15年,雙方互信、互諒及互愛的情感基礎已不存在,阿豪坦承與女性友人同居,小娟無法感受到丈夫給予的關心及扶持,二個兒子亦對阿豪感到陌生,儘管阿豪逢年過節時均會與小娟及兒子外出用餐,他所盡的人父責任十分棉薄,較一般正常家庭而言,算是嚴重不足,阿豪聲稱有維繫家庭婚姻之行為,與事實有極大差距,並不足以採信,因此駁回阿豪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阿豪與妻子分居15年被判離婚還想上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