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新北市報導
一名46歲水泥工在2017年12月底,酒後隨機強擄一名女子,將她拖進公寓樓梯間,企圖性侵,還好當時有一名非裔的外籍人士察覺怪異,打開手機的燈照看,被強擄的女子趁機逃脫,沒有被水泥工人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黃男2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女子險遭水泥工酒後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2017年12月30日晚間十點三十分左右,黃姓水泥工,經過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一處公寓騎樓,看到一名女子經過起了色心,突然上前以徒手扣住她脖子、摀住口鼻,並將她拖進無燈光的公寓樓梯間嚇稱:「你知道我可以把妳弄死嗎?妳如果再吵你就會死」、「再亂動、亂叫的話,我會把妳弄死」,黃姓水泥工硬是將手伸進對方衣服,撫摸她身體及親吻嘴巴、脖子、臉部,並以下體磨蹭對方,還口出穢言「我的XX很大,我想要舒服,你不要動,我要讓你舒服和享受」。
這時一名外籍人士聽到怪聲音,拿著手機燈光往樓梯間照,黃姓水泥工還說謊嗆說「我跟她是男女朋友,我們要在這裡做愛,不關你的事」,被害女子趁機喊了救命,外籍人士雖然聽不懂中文,但也察覺有異立刻下樓,被害女子趁著這個空檔,逃到騎樓,黃姓水泥工這時還在叫囂,直到被害女子打電話報警,黃姓水泥工才離開。
案件審理時,這名黃姓水泥工辯稱,我當時已酒醉,有些話好像沒說,也沒有說會弄死對方,好像是叫被害人不要叫,我不會傷害她,且應該沒有摸被害人」,但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子證述始終一致,黃姓水泥工當時酒測值雖達0.79毫克,但是當外籍人士拿燈光照他時,他還能編出男女朋友來回應,看到警察馬上拔腿就逃,表示他的精神反應跟一般人沒有差別,加上外籍人士目擊證詞及小蘭受傷診斷證明書,判定黃姓水泥工有罪,並且斥責黃姓水泥工酒後隨機犯案,雖未遂但已嚴重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導致被害人身心創傷,對社會治安產生重大危害,犯罪動機並無可憫,犯罪所生危害亦非輕微,且未能獲被害者諒解,判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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