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為落實汽車運輸業真正分業管理,交通部研擬「Uber條款」,並於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重點包括禁止巡迴攬客、方式計費須以日租或時租,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等共5大細項,引發Uber、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平台代僱駕駛等紛爭不斷。今(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士林區監理站舉辦最後一場座談會,租賃車和Uber駕駛號召近千人、上千輛租賃車到場抗議,會中更因不滿計程車業在場,眾人憤而離席,後小客車租賃車公會全國聯合會表態若交通部26日前在不釋出善意,不排除「上凱道、見總統」。
▲租賃車、Uber駕駛號召近千人、上千輛租賃車到士林監理所抗議。(圖/記者蕭筠攝影)
交通部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預告期為2個月,期間陸續於北、中、南舉行座談會,強調會廣納各方意義件作為法規修正參考,今於台北士林區監理站召開最後一場座談會,租賃業小客車代表直言,該修正法規扼殺租賃業生存權、限縮租賃業,呼籲應增加第十種運輸業增列多元營業用小客車,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建良舉例指出,從台北到桃園機場只需40分鐘,卻受法律規定起租時間要1小時起跳,「這不是在打壓嗎」?認為租車租多久應取決於消費,另修法中還規定租賃車跑完一趟車後需回到公司才能接下一筆訂單,中途不能突然接生意,直言:「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增加空汙!」
▼▲租賃業者不排除4月再上街頭表達心意見。(圖/記者蕭筠攝影)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則表示,租賃車跟計程車早就採行分業管理且從未吵過架,不懂為何現在要用103-1條來限制租賃車,更不解明明修的是租賃車業法令,計程車卻列席座談會,大酸:「你要修理我們,還要叫計程車來鼓鼓掌嗎?」王世璋指出該法嚴重將導致租賃業愈來愈緊縮,認為應該要納管平台,「不是限縮租賃車法令」。最終租賃車業者因不願計程車業者發表意見,直接退席表抗議。
租賃車小客車業者憤怒離席後,李建良也強調修法預告期至4月26日,在此之前若交通部無善意回應,將再度走上街頭,至凱達格蘭大道「直接見總統」。
對此,Uber則發出聲明表示,今天是交通部舉辦的最後一場分區座談會,遺憾的是,座談會依舊僅有邀請計程車業者及租賃車業者,「問題還是沒有獲得解決,沒有任何有建設性的討論」,Uber再次強調,103-1修法將會嚴重限制台灣消費者的選擇和權益,並摧毀Uber平台的10,000多名代僱駕駛工作,更衝擊Uber在台灣合法營運的空間,Uber呼籲:「找到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能,但是需要讓平台代僱駕駛和Uber等受影響的各方和政府有討論的機會。」盼政府在諮商期間展現誠意,創造有建設性討論的機會。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之修正,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