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友受邀參加飯局 大學教授餐桌下竟狂摸她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嘉義大學一名王姓教授於2014年擔任系主任時,邀請女校友小玉(化名)陪同參加友人招待的飯局,未料過程中,王男竟在桌下伸手撫摸小玉大腿,甚至還伸進短褲內摸她臀部,事後王男雖曾向小玉道歉,但到案後王男卻辯稱其意是「如果是真的,我當然很抱歉」;法院認定王男涉犯性騷擾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校方於隔年決議將其解聘,王男不服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審酌,校方處置並無不當,判王男敗訴確定。

▲大學教授約女校友參加飯局,卻在餐桌下不停伸手對女校友性騷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校友小玉因返校參加活動時遇見王男,2人在閒聊時,小玉提及自己在金融機構服務,但主管對她在工作上表現並不是很滿意,擔心尚在試用期 的自己不會被正式錄用;事隔幾天後,王男以金融界友人招待的共進晚餐為由,邀請小玉一同出席參加,卻沒想到在用餐過程中,王男竟在桌底下多次伸手撫摸她的大腿、腰、臀等部位,小玉嚇得多次起身離開座位,並傳LINE訊息向友人求救,但她回到座位後,王男卻仍再伸手摸她大腿,甚至還伸進她的短褲內摸其臀部,小玉最後難忍王男持續騷擾,於是藉口要去找朋友才順利脫身。

王男到案後否認性騷擾,堅稱當晚並未觸碰過小玉,事隔幾天後,小玉打電話質問他,他雖向其表示抱歉,但指其意為「如果是真的,我當然很抱歉」,並非是承認性騷擾;案經法官審酌,雖現場沒有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人看到王男在桌下的行為,但據小玉友人證稱,小玉在求助時顯得恐懼又不知所措,加上事後小玉還曾向同桌吃飯的人詢問,是否有人看見王男對其毛手毛腳,法官因此認定王男涉犯性騷擾,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對於王男不服校方對其解聘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小玉基於過往師生情誼參與聚會,卻遭王男性騷擾,經校方調查後認定王性騷擾行為成立,已嚴重違背為人師表應有道德規範,情節重大,依教師法規定將其解聘,處置均合法合理,因此判決王男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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