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一名聽障女子「小芬」(化名),雙方多次在汽車旅館性交易,陳男趁機偷拍下小芬裸照,之後小芬不願再與陳男性交易,陳男為了想跟小芬性交易,竟用LINE傳裸照逼迫小芬,如果小芬不從將要散布裸照,小芬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高雄地院一審將陳男依妨害秘密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犯對身心障礙人士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則判刑8年5個月。
▲陳男拿裸照逼迫小芬性交,法官判8年5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6年,經由網路通訊軟體結識重度聽障的小芬,雙方多次在汽車旅館性交易。但陳男竟未經小芬同意,以手機拍攝小芬半裸露臀部的照片,後來因小芬不願意再與陳男性交易,陳男為了讓小芬配合,2017年1月15日以「LINE」傳送裸照給小芬,如果小芬願意性交易,就會將照片刪除,小芬因而前往汽車旅館與陳男見面,被強制性交得逞。
陳男食髓知味,4天後又再度要求小芬,小芬拒絕,陳男當下又恐嚇「我真的會去做,傳給妳朋友」、「妳最好相信我有照片不然妳會後悔」、「妳敢刪除我賴,我就傳給妳朋友」、「我選一張妳沒穿衣服的傳出去好了」小芬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後,一審將陳男依妨害秘密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對身心障礙人士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則部分,判刑8年5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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