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鄭姓女子2年多前在一家連鎖咖啡店消費完後,剛走出門外就突然重摔倒地,左腿髕骨當場骨折斷裂。她事後一狀告上法院,稱自己一個月薪水達12萬元,若以修養半年的時間計算,加上其他費用,店家應賠償她113萬6000元,但法官認為無法認定滑倒原因,判定她敗訴。
▲女在咖啡店門口摔倒,向店家求償113萬。(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本起案件發生於2016年9月10日,鄭女當天拖著行李箱,前往常去的咖啡連鎖店,未想到剛離開店家時,就在門外斜坡狠狠摔了一跤,送醫後確認為左髕骨骨折,鄭女覺得,摔倒的原因是斜坡的地面材質過滑,店家又沒有做好防滑處理,店長自己也說過,不少顧客在該處跌倒過。
鄭女後來於法庭自稱是某個網站的創辦人,日前曾領過勞委會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總數289萬9890元的補助款,依此換算下來,月薪可達12萬元。而骨折修養時間為6個月,薪資損失72萬元,再將醫藥費10萬元、精神撫慰金25萬元、看護費6.6萬元一同算上,一次向店家求償113萬6千元。
咖啡店老闆則是對此回應,該店從開門以來,還沒有人在門口跌倒過,那邊的地板也是選用洗石子材質,大門也有放置警告牌提醒消費者,且事發當天沒有下雨,地面也不潮濕,實在不懂鄭女為什麼會跌倒。
而法官查看監視器後,推測鄭女可能是因為拉李箱的關係,造成重心不穩而滑倒,後續向台北市法務局瞭解消費爭議申訴,也沒有查到此一店家有其他的類似案例,故以無法判定鄭女摔傷的確切原因判處鄭女敗訴,全案仍可繼續上訴。(編輯: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