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追討債務爽自己?台北一名張姓男子幫友人向一名女子追討債務,張男不但在酒店包廂以暴力相向,逼迫女子簽下本票,還將她帶往林森北路套房拘禁,色心大發的張男,強迫女子跟他發生性行為「抵債」,還稱「讓妳現賺1萬元」,霸王硬上弓得逞,女子事後身心受創,患有躁鬱症,張男卻毫無悔意,還說是「講好的」,法院今(8)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張男替朋友討債,在酒店對欠債女施暴。(示意圖/資料照)
2016年8月底,張男和友人來到北市一間酒店包廂,要向一名女子追討30萬元債務,但錢也不是欠張男,張男為替朋友和欠債女子協商,竟用暴力相向,不滿女子欠債太久,不僅對她灑酒、吐口水,還賞她巴掌,持麥克風敲擊她的頭部,脅迫她簽下本票。
這樣還不夠,張男之後將欠債女帶往林森北路另一處套房拘禁,眼見四下無人,張男狂妄行為越來越放肆,對女子動起色念,要求與他發生性關係,還稱「讓妳可以現賺1萬元,從妳的債務扣掉。」女子不願意,張男更變本加厲施暴,並強行性侵得逞。
▲張男幫友人討債爽自己,硬上女子還辯稱「抵債」。(示意圖/PIXABAY)
被害人母親表示,案發前女兒精神都很正常,但自從透露「被人性侵」後,女兒心身靈受創,開始會大吼大叫、哭鬧,情緒變得很不穩定,到醫院看診才發現罹患躁鬱症。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反應與性侵後的創傷反應相符,因此採信她的說詞。
被害女子強調,自己不願與張男性交,雙方更沒有「約定好」,但張男卻仍狡辯,這是一場約定性交易,且後來有將錢匯入債主的帳戶。但人在做天在看,最後判決書指出,張男以施暴、性侵不理性的方式處理債務,犯案後毫無悔意,因此判處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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