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來自土耳其的男子,前年7月某日在嘉義的一間夜店喝了酒後,看到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客竟色心大起,趁著對方上廁所時,突然衝入女廁內,不僅襲臀、強吻脖子,更用下體不斷磨蹭,嚇得女客不斷反抗、哭喊、尖叫,最後才被救出。雖然事後女客提告時已經清洗且未驗DNA,但法官認定土耳其男子涉猥褻,依法判他10個月徒刑,緩刑5年。
▲小芳遭賴男強行推入女廁,並被對方以下體磨蹭、襲臀又強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來自土耳其的賴姓男子,前年7月某日與友人到嘉義的一間夜店飲酒狂歡,在杯觥交錯間,賴男突然看到一名女客人小芳(化名)十分亮眼,暗暗燃起色慾,趁小芳進入廁所之際,將她推入女廁後鎖門,先伸手抓臀、用下體不斷磨蹭,更趁是要親吻小芳,小芳一度要開門逃離,卻被賴男阻止,反而被推進廁所的角落繼續猥褻。
事發當時,小芳的友人聽聞廁所哭喊驚覺不對,趕緊喝斥要賴男開門,賴男開門後遭小芳有人包圍,質問:「她為什麼會哭?」、「發生什麼事?」並群情激憤的要毆打賴男,但賴男在夜店老闆的勸阻下逃離。
事後小芳覺得受辱憤而提告,要揭發賴男的惡行,法官審理時,認為小芳雖然報案時已清洗自己身體遭猥褻的地方,也沒有驗DNA,但根據相關事證,認定賴男對小芳犯下強制猥褻的犯行,但他寫了悔過書、也賠償小芳,因此判刑10個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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