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桃園報導
4歲男童在幼兒園便溺在褲子上,竟然被老師罰站了45分鐘,還要他向全班鞠躬道歉,家長認為處罰過當,而對老師提出強制罪告訴,但最後檢方勘驗監視器,認為老師並無使用外力之強暴、脅迫行為,認定是合理管教範圍,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這讓男童家長不能接受。
去年10月22日,桃園市中壢區某幼兒園任教31歲的陳姓女老師,發現班上4歲的男童午睡時大便在褲子上,除了叫這名男童自己清理穢物之外,竟然還要男童鞠躬向班上同學道歉,並叫他到教室外罰站45分鐘。
▲男童便溺在褲子上遭罰站45分鐘。(圖/Pixabay示意圖)
做家長的聽聞此事,調出監視器查看,發現自己才4歲的兒子竟然獨自在教室外站了45分鐘,氣得控訴陳姓女老師違反小孩意願控告強制罪。
遭到控告的陳女否忍犯行,向檢警供稱男童可以自由活動,也有告知男童可以回教室,是孩子疑似在看操場的小朋友玩沒有聽見,並沒有任何強迫行為。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男童站在教室外罰站的期間,陳女未對他施有外力行為,難認有強暴、脅迫手段,使男童行無義務之事,不符強制罪構成要件。
檢方認為,陳女身為教師本就負有輔導管教學生責任,但就兒童管教方式人盡不同,陳女並無犯罪故意,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