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4/9 15:26 發稿 | 22:00 更新:新增影音 】
2017年2月時,有3名女童在一間鐵皮屋拿著打火機嬉戲,結果不慎引燃員工宿舍,造成當時正在午睡的龔姓男子被活活燒死。受害者家屬事後控告3名女童的父母,法官判定女童由於年齡過小,依法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家長需擔起民事連帶賠償,判賠死者家屬600萬。
▲龔男午睡時葬身火窟。(火災示意圖/資料照片)
據判決書指出,葬身火場的龔男49歲,是在當地一家溫泉飯店的餐飲部工作,且案發前沒多久才剛當上領班。據悉,龔男屬於中低收入戶,家裡有4名小孩要養,而他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
▲女童承認有使用打火機點燃物品。(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警方指出,前年2月25日的中午,當地一家溫泉業者的4歲女兒,和鄰居兩名女童在員工宿舍內玩著打火機,結果點燃存放的衛生紙和棉被,火舌一路往2樓蔓延,將正在睡覺的龔男燒死。
法官事後調查,根據消防局於火災結束後製作的調查報告,這起案件的起火點在主臥室彈簧床墊,同時排除電線走火導致。此外,調閱了起火房屋南側溫泉會館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火勢起來之前,只有女童在鐵皮屋裡外嬉戲玩樂,並沒有其他人員靠近。
而相關人員也在起火點附近發現一支打火機,女童們接受偵訊時,也承認自己有用打火機點燃棉被、枕頭、鉛筆等物品,法官因此裁決3名女童的父母,需要對龔男家屬民事賠償600餘萬元。(編輯: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