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去年5月間,桃園中壢警分局員警到轄區某酒店臨檢,發現店內包廂裡,有4名酒店妹正在服務男客,不但穿著性感、跳豔舞,甚至還露胸跨坐在男客身上磨蹭,警方因此將36歲的呂姓負責人、4名酒店妹、酒店員工等8人,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不過經檢方調閱警方秘錄器,認為當時店內燈光昏暗,秘錄器畫面太模糊,無法清楚辨識身分、部位,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酒店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當天晚間約10時許,警方進入該酒店內臨檢,當場發現包廂內有4名酒店妹正在坐檯,還大膽的袒胸露乳、跨坐在男客身上,警方還調查出呂姓負責人與櫃台的謝女、邱姓、宋姓員工,向消費的男客推薦酒店妹「火辣服務」,因此將連同呂姓負責人在內8人送辦。不過呂男到案後,供稱不清楚店內小姐服務內容,都是老闆在管理,自己只負責少爺部分。
而坐檯的酒店妹蔡女表示,當時僅秀舞但「沒脫衣服」,只是內衣肩帶不慎滑落,其他小姐也供稱,只有幫男客按摩手臂、肩膀,沒有「激烈舉動」。檢方調閱警方蒐證畫面,因當時包廂內燈光昏暗,畫面非常模糊,無法卻認店內小姐有脫衣裸露身體,認定警方蒐證畫面、錄音等難認4名小姐有公然猥褻,也無法認定其餘店家人員圖利容留、沒介猥褻,因此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