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蕭姓男子前年跟同居女友分手後,被前女友要求搬離2人的租屋處,蕭男為挽回前女友,竟強吻、脫衣,還用手指性侵得逞。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縱使夫妻也不得未經一方同意而為性交,考量蕭男否認犯罪、沒有獲得前女友諒解,今(11)日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於2017年10月10日上午7時與,在新店租屋處要求前女友與他復合,前女友拒絕,蕭男即強行摟抱、親吻,就算前女友哭泣、喊叫、掙扎,蕭男仍強行褪去前女友的背心、短褲後,以手指性侵前女友得逞。
蕭男否認性侵,辯稱之前交往、分合期間,一遇爭吵,曾利用擁抱、親吻前女友並發生性行為的方式挽回她。
▲蕭男為挽回同居前女友,涉以手指性侵前女友。(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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