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16歲高職女學生小芬(化名),先前在埤北路蓄水池附近滑手機,沒想到一名張姓男子突然上前搭訕,還要脅說如果不發生性行為,就要殺掉她。小芬擔心會遭遇不測,只好先假裝答應對方,再趁機傳訊息到班級群組求救。未料,同學們卻以為小芬的訊息是在開玩笑,錯過最佳救人時機,她最後慘遭張男性侵得逞。
▲小芬被張男強制帶到空屋。(示意圖/資料照)
張男當時騎車經過蓄水池時,發現小芬一人在路邊,趁著對方不注意,就從後方架住小芬的脖子,強逼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還說「妳敢反抗、亂叫,我就打妳!殺了妳」,小芬怕張男對自己不利,只好假裝答應並坐上機車,和張男前往附近空屋。行進中,張男擔心小芬跳車逃跑,還叫對方將手伸進褲內,抓住他的下體。
▲小芬傳訊跟同學求救,結果被當成玩笑。(示意圖/資料照)
之後眼看張男不注意,小芬趁機拿出手機用單手傳訊息,向班上同學求救,說「救我」、「我要被強X了,拜託快來救我」,未料,同學卻以為她是在惡作劇,直到小芬怒傳「拜託了不要廢話直接報警」、「我要被陌生人上了」等字句,同學們才發現事情嚴重,急忙報警,只可惜為時已晚,小芬已遭張男性侵得逞。
▲小芬最後遭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之後小芬為了保留證據,機警地拍下張男的車號,並用髮圈沾染對方的精液,等到對方離開後,則傳訊息給同學稱「被上了」,並和媽媽一起報案。事後張男出庭時,強調自己沒有強迫小芬發生性行為,張男律師也主張,小芬也很多機會可以逃跑,她卻沒有這麼做,加上小芬下體只有些微擦傷,認為她沒有積極反抗。
對此,法官則認為,綜觀小芬和張男的體型、力氣,小芬選擇妥協方式是最安全的,且她密集傳訊求救就是被強迫的意思,加上張男多次犯下猥褻、強制性交罪,最後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張男7年有期徒刑。(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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