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公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進入完結篇,議題深受社會反思,台南地院審理22歲陳姓工人誘殺余姓房東時,引用劇裡名言,希望陳男深自檢討,設法彌補對受害者家屬帶來的傷害,以及對社會造成的恐懼,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圖/公視提供)
2018年3月19日,從事空調裝修工程的22歲陳夆典,因不滿62歲余姓催繳房租3200元台幣及水電費,以到公司拿錢為由,將余男誘騙至台南市關廟山區果園,涉嫌持螺絲起子刺殺後,再將其拖至偏僻小路旁草叢棄屍,事後開著余男車子返回新化果菜市場停放,若無其事地回到住處,直到余家人找不到人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才察覺異狀,依法將陳男逮捕送辦。
台南地院近日判決,陳夆典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合議庭法官於判決感性註記,被告父母歷次開庭時皆出席旁聽,母親數次眼眶泛紅、擦拭眼角,無疑呼應《我們與惡的距離》提及「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以柔性語彙盼年紀尚輕的被告透過審理過程深自檢討,若有復歸社會一日,再做對社會有益的事,以彌補告訴人及原生家庭、及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和恐懼。
另外,希望透過此次判決傳達更深層意涵,「被害人的好」已與世長存,受到親友緬懷,倘若余男仍活在世間,也不願見家屬糾結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