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22)天公布10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為2.17%,是近5年最高的一次。欲調整學費的大學,必須在6月17日報教育部審議,並需完成資訊公開、學生溝通等程序。
▲教育部公布最新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圖/中央社)
教育部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等數據核算,108學年度基本調幅是2.17%。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前一年未調整的學校,可加計前一年的基本調幅(1.85%),但法規訂出一年的上限是2.5%,因此今年可申請的幅度最高為2.5%。過去有兩年(104學年度、105學年度)在加計前一年基本調幅的狀況下,最高也是2.5%。
朱俊彰表示,今年基本調幅較高,主因是消費者物價指數、受雇員工薪資較有增長。教育部於6月17日受理學校申請案後,將邀集學者專家、學生、家長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預定於7月中旬公告審議結果。
朱俊彰說,大學依法本就可以提出學費調整申請,教育部不能在沒有任何理由的狀況下,阻止大學提出申請。他強調,學雜費審議相當嚴謹,從過去經驗來說,學校一定要說清楚支用計畫,和校內師生妥善溝通,並將相關資訊清楚公開,才有可能成功調漲。
去年(107學年度)共有16所大學申請調漲學雜費,但最終只有中興大學、文藻外語大學2校獲得通過,但漲幅都比原先申請的低,僅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