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以「癡情玫瑰花」一曲走紅的「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楊琳遭前東家「東聲唱片」指控「違約」,各被公司求償10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5)日判胡睿兒、楊琳各需給付62萬餘元。可上訴。
▲楊琳與胡睿兒,各須賠償62萬餘元。(圖/翻攝自臉書)
先前開庭時,雙方雖有調解,但沒談出結果。經紀公司認為,本來就是他們站不住腳,合約簽8年,只走1年就跑了;之前開庭時,還扯什麼「啾啾啾」、「一見鍾情」2首歌的版權,但根本沒有這些事,有的話拿出來播,大家有聽過嗎?
至於胡睿兒跟楊琳委任的律師,對於調解細節三緘其口。最後,法院判2人各需給付東聲62萬2676元。
胡睿兒除了被判要賠錢給前東家外,去年6月又被控撿屍性侵遭起訴,今年2月一審還被判刑2年,沒有緩刑;由於胡睿兒在呼麻案獲緩起訴期間再犯刑案,先前獲緩起訴的毒品罪,也在今年2月間另行起訴。
▲2016年9月,胡睿兒因涉呼麻,「Under Lover」出面開記者會。(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