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情是美好的,如果個性不合,和平分手也不錯,最怕得不償失。台北一名徐姓男大生個性內向溫吞,去年初遇到一名女孩卻羞於告白,原以為緣分盡了,直到某天對方同意與徐男度過美麗夜晚,讓他高興地不得了,瞬間從小綿羊變成野心勃勃的大野狼,完事後還一起吃晚餐。不料事後劇情急轉直下,女孩指控徐男趁她不舒服時性侵,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
▲徐姓男大生與女孩求歡時你情我願,過程有戴套,不料事後女方憤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徐男談過2次戀愛,但過程都像陸劇中女主角說的經典台詞「蘭因絮果」,初時美好,結局潦倒。雖然感情路很糟,不過在去年初遇到一位與他個性截然不同的女孩後,再度燃起想戀愛的心情,不過羞澀的他卻不知道如何告白。直到去年暑假的某個夜晚,女孩熱邀徐男去東區夜店狂歡,不過個性憨厚的他對這種玩樂「不夠持久」,玩到一半身心俱疲,先行回家。沒想到凌晨4點再度接到女孩電話,說不舒服想找個地方休息,徐男原本想送她去附近旅館,不料女子卻嬌喊「陪在我身邊」,便送她到哥哥租的套房休息。
在月明風清的夜晚,哥哥出外工作,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感官刺激下,起初徐男帶女孩到浴室想求歡,女孩卻拒絕;到床上休息一段時間後,徐男忍不住挑逗對方,甚至將衣服脫個精光,最後順利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孩不僅傳簡訊直問徐男為何要這樣羞辱她,並提出分手,徐男雖說了對不起,她仍吞不下這口氣,氣得向法院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不過徐男喊冤,坦承有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不過有戴保險套,且當下女孩也沒有拒絕,完事後帶她去知名韓國料理店用餐,女方還請徐男載她到台北車站。而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雙方在性交過程中你情我願,且2個月後才提起告訴,認為全案缺乏事證說明徐男違反意願,因此昨(25)日將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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