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地檢署針對外界質疑負責埋設管線的中油是否該負責一事做出回答,經專案小組調查,中油雖然23年來僅做過2次緊密電位檢測,但因為洩漏的4吋管線非中油公司持有,因此中油公司亦無義務隨時監控管線。
高雄氣爆(圖/取自資料畫面)
造成高雄32死的氣爆案,地檢署針對中油公司是否涉及業務過失致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部份做出簽結。針對管線「緊密電位測試」,中油應該每5年檢查一次,至今卻只做過2次緊密電位檢查,且中油對於所持有的8吋管線檢測程序確有疏漏,但因為發生氣爆的4吋管線非中油所有,因此法律上難以認定中油人員該負相關刑責。中油副總經理張瑞宗認為「有誤解」,按規定一條管線經啟用10~15年後需要開始進行緊密電位檢測,之後每5年需檢測一次,因此絕對有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