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委蔡正元指控,高雄市長韓國瑜收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給的4千萬企業捐款,當成競選經費,但韓國瑜今(29)日出面澄清「4千萬是錯誤資訊」,並將去年競選經費帳目公開。對此,知名律師黃帝穎指出,要是真的有4千萬,那就得知道這筆錢有沒有進政治獻金專戶,因為要是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前,就已經收別人的錢,那麼就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韓國瑜公開去年競選經費帳目(圖/翻攝自臉書)
黃帝穎在今(29)日播出的《鄭.知道了》中表示,假如真的有4千萬,不管是在地企業或是有其他人來捐錢,這筆錢有沒有進政治獻金專戶,在法律上來說非常嚴肅,「不只是監察院,可能連檢察官體系也必須要去瞭解」,因為政治獻金法規定,「如果捐政治獻金,一定要進政治獻金專戶,如果你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前,你就收人家的錢,這個部分是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黃帝穎指出,若這筆錢沒進政治獻金專戶,就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黃帝穎指出,用企業捐款最高就是100萬,個人則是10萬,如果要到4千萬,就必須找到很多公司,以及很多人頭,「其實如果說我有一筆錢4千萬,要找到這麼多人來報,可能性不高」,因此要是真的有人拿4千萬給韓國瑜,「我們現在看到他報的,也不可能看得到,所以我說的就是沒有進到政治獻金專戶,你就看不到」。
▲黃帝穎認為,現在該質疑的是「到底有沒有這筆4千萬」。
黃帝穎說,韓國瑜拿出來的證據是他拿去給監察院的申報資料,「通常候選人會拿去監察院申報的,都是有單據、有相關的收據,就是完整的資料,大概不會有問題,所以這個記者會沒意義,一定是合法的資料」,現在該質疑的是到底有沒有4千萬,「這個事實才是比較嚴肅的」。(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