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邱姓男子,2017年8月在琉球鄉海域潛水時,被他所搭乘的娛樂漁船螺旋槳打掉右腿,斷肢沉入海中無法尋獲,邱男經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當時開船的陳姓船長遭到判刑,邱男並提告求償千萬元。法官審理後,扣除田姓僱主已支付的430萬元和解金,判陳男還要賠償邱男309萬元。
▲法官判陳男須賠償邱男309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男受僱田男經營的潛水公司,負責駕駛娛樂漁船搭載遊客在琉球鄉近海潛水欣賞海底風光,2017年8月12日下午,陳男開船搭載邱男等人前往烏鬼洞海域潛水時,陳男因貿然發動引擎,導致邱男摔落海中被螺旋槳打中腿部,直接將右腿截斷,斷肢因此沉入海中無法尋獲,邱男經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
陳男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6個月,失去右腿的邱男事後並向陳男求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及撫慰金等900多萬元;陳男認為求償金額過高,邱男也有疏忽,應負起部份責任。
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的疏失造成46歲邱男永久性傷害,包括失去大部份的右腿及心理創傷,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加上扣除田姓僱主已支付的430萬元和解金,判陳男還要賠償邱男30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