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閨密開工作室還上門捧場 她卻爬上夫車脫褲親熱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多年前認識嫁來台灣的印尼籍魏姓女子,2人還成了閨蜜好友,林女不僅鼓勵魏女開設美甲工作室,期間吳姓丈夫還常開車載林女去捧場,未料最後魏女竟爬上吳男的車,2人不僅相約出遊,疑似還在車上脫褲子親熱,氣得林女向魏女提告求償;魏女到案後堅決否認,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事證不足判魏女免賠,林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魏女私下與吳男出遊,已侵害林女的配偶權,判魏女必須賠償林女15萬元確定。

▲閨蜜疑與丈夫在車上脫褲子親熱,還一同出遊,氣得元配提告求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林女指控,她與魏女多年前相識後成為閨密好友,期間她不僅鼓勵魏女學習第二專長開設美甲工作室,之後還經常找吳姓丈夫開車載她上門捧場,但未料她卻發現,從前年6月開始,丈夫便常買咖啡送去工作室給魏女,甚至還送鑽石耳環給魏女,2人同年8月竟然還在車內脫下褲子接吻親熱,隔月又一起開車共遊日月潭,為此她還前往日月潭向商店調閱監視器,取得2人共遊的畫面,質問丈夫後,丈夫坦承與魏女有脫褲親熱的行為,但2人並沒有發生性關係,林女氣得向魏女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1萬元。

庭訊時,魏女否認與吳男有姦情,辯稱林女提出的監視器畫面中,她與吳男是保持距離行走,並無親密行為,2人也沒有脫褲子親熱,就算是有這件事「也是吳男滿足個人私慾所為」,並不足以證明她侵害林女的配偶權。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審酌,認為2人共遊及收受鑽石耳環等,並未達侵害林女配偶權的程度,而脫褲子親熱之行為僅有吳男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因此判決魏女免賠;林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魏女在未知會林女的狀況下,私下與已婚的吳男出遊,已違反社會普遍觀念,認定魏女已侵害林女的配偶權,因此判魏女應賠償林女1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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