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網路紅人李威德猥褻警遭逮,北市一名劉姓男子上月騎車遭逮,竟模仿起李男,當街作勢撫摸下體、前後擺臀等不雅姿勢,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辦,法官裁罰劉6000元。
李威德今年2月前往台東旅遊,因開車超速被攔檢,卻趁員警開單時,站在背後做出「老漢推車」不雅舉動,遭網友轉傳掀起撻伐,躲了13天時間,上週被警方拘提到案,依妨害風化與侮辱公務員罪移送至台東地檢署,檢方訊後裁定無保請回。
▲李威德站在開單員警後方,做出不雅舉動。(圖/翻攝畫面)
另一名劉姓男子,則是在上月20日傍晚騎車行經北市警保安大隊員警設置路檢站時故意繞道,員警起疑將其攔下。劉男疑不滿遭攔查,竟模仿起李威德,當街對著員警做出不雅舉動,疑有侮辱意味。
警方認為劉男動作明顯違反《社維法》第85條第1款「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將劉男函辦,法官裁罰6000元。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