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詹姓男子,去年7月還擁有軍人身分時,帶著剛在網路認識一名15歲少女小花(化名)到某國小溜滑梯上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女方家屬提告。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雙方和解,但詹男非初犯,不宜再給緩刑,最後判他3個月徒刑。
▲阿兵哥與15歲少女發生關係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檢警發現,過去詹姓男子就曾因與另一名15歲2度發生性行為,最後遭判刑8月,但當時因被害人願給他機會,詹男獲得緩刑3年,服120小時勞務。
去年7月,當時還有軍人身分的詹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5歲少女小花,結果認識才一天,他就以自己心情不好為由約對方到某國小聊天,後來聊著聊著,詹男竟然在學校溜滑梯上與小花發生性行為。
少女家屬得知自己小孩與陌生男子發生關係後,氣到立刻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則認為,雖然雙方已經以35萬元達成和解,且詹男也坦承犯行願意賠償,但考量詹男過去就曾發生類似紀錄,不宜再給緩刑或易科罰金,最後決定判他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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