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終於抓到你了!桃園一名49歲的鄭姓男子,過去曾在1998年、1999年,持辣椒噴霧攻擊2名女子,並將其拖入草叢性侵得逞,眼看20年的追訴期僅剩不到2年,鄭男在藏匿了18年之後又再度犯案,於2016年9月間持防狼噴霧,攻擊一名剛放學的國中少女,強拉她進草叢用手指性侵逞,被害少女回家哭訴,家人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根據DNA發現,犯案的鄭男與早年間的舊案嫌疑人相符,在追訴期期限內將他逮捕歸案,桃園地院依強姦罪等判鄭10年6月,另外性侵少女部分則判刑7年10月定讞。
▲鄭男連續性侵2女藏18年終於被逮捕。(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鄭男於1998年、1999年間,連續持辣椒噴霧攻擊、性侵2名女子,將被害者強拖進草叢裡痛毆、恐嚇對方「不乖乖就範,就殺人」等語,被害人無法抵抗慘遭性侵得逞。事後2女報警處理,也在下體採集到鄭男的精子細胞DNA,但因當年刑事局資料庫中並無相符對象,且犯案位置地處偏僻,始終無法找到嫌犯,沒想到鄭男在18年之後又再度犯案,於2016年9月間持防狼噴霧,攻擊一名剛放學的國中少女,警方根據現場找到的證物進行DNA比對,發現嫌疑人還涉及多年前的性侵案件,這才抓到這名藏匿多年的性侵惡狼,在追溯期僅剩不到2年之前將他逮捕。
法院審理時,鄭男辯稱因為當年有服用安眠藥物,因此無法記清楚犯案過程,以此做為抗辯理由,但不被檢方採信,法官認為,鄭男持辣椒噴霧等攻擊性武器,朝被害女子下手性侵,還痛毆被害人用言語恐嚇「殺人」等行為,已超越一般性侵強暴手段,痛斥鄭男的惡質性變態行徑,認為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連續對被害女子性侵、凌虐,犯行重大,其1998年所犯適用修法前之強姦罪,判處7年;1999年所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性侵少女部分則判刑7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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