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許姓女子去年8月不滿「婚紗照」拍成像「金童玉女」,PO上臉書社團抱怨並求償,結果遭業者反告誹謗。高雄地檢署認為,許女貼文內容屬親身經歷,網友評論並非無評無據,而業者服務品質也可受公評,因此許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8月間,許女拿到婚紗照後傻眼,上傳PO文抱怨「農曆7月看到自己婚紗照被嚇死,現在流行金童玉女風格嗎?」、「實在不敢婚宴上放這些照片觸霉頭啊」,引來網友熱議。
▲許女po文抱怨「婚紗照」變「普渡風」,遭業者怒告。
許女憤而向業者求償11萬元,包含原婚紗花費1萬4千元、委託拍攝費用4萬9千元,以及攝影師未經同意,擅自將照片PO網之肖像權4萬7000元;但業者則認為,許女此舉嚴重損害店家名譽,反告其涉嫌誹謗。
檢方認為,許女是將親身經歷與人分享,內容非憑空杜撰,婚紗照審美程度及服務品質也是可受公評之事,即便用語不當,但並未指名道姓,僅是抒發個人感受,目的並非詆毀業者名譽,認定不構成誹謗罪,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民事部份,高雄地院上周僅依兩造契約內容,判店家賠償拍照7千元,至於肖像權求償,則因許女同樣將婚紗照PO網,顯示主觀上她不認為上傳照片會使其人格受貶損,此部分遭駁回;許女表示將再上訴。
▲許女po文抱怨「婚紗照」變「普渡風」,遭業者怒告。(圖/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