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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醫材重複用 衛福部擬有條件開放

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專家有共識,在安全、效能、可負擔性原則下,有條件開放仿單一次性使用而再次使用的醫材,但醫院要有內控機制,也有外部稽核,且應資訊透明讓病人選擇。

一次性醫材重消使用 衛福部擬有條件開放一次性高價自費醫療耗材重新消毒再用近日引議論,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14日表示,經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開會討論取得共識,擬以安全性、效能及病人可負擔性為原則,有條件開放申請使用。中央社記者陳偉婷攝 108年5月14日

▲一次性醫材重複用,衛福部擬有條件開放。(圖/中央社)

一次性高價自費醫療耗材重新消毒再用近日引起爭議。如用於內視鏡手術的雙極電外科器械,自費約新台幣近3萬元,但在健保署醫材比價網發現,有32家醫院定價低於2.5萬元,其中8家醫院低於8000元,台大醫院僅需6875元。

有醫師指出,高價醫材消毒再使用是要幫病人省錢。也有專家認為,此事關鍵在有沒有讓病人知情並選擇。也有感控專家指出,這種作法可能有感染風險。

為了凝聚共識,衛生福利部下午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包含相關醫學會、感控專家、各級醫院代表、消費者代表等開會,會議討論超過2小時,並做出4點共識。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會後對媒體說明時表示,針對仿單上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耗材,審視國際資料發現,僅法國完全禁止重複消毒使用,但這項禁止令也屢遭該國醫學會的挑戰。其他歐盟地區沒有明確規範,西班牙、德國、日本、美國都有重消再使用的作法。

石崇良說,會中專家有共識,希望台灣訂出醫材仿單外的使用原則,除植入體內的醫材(如支架、心臟節律器)絕對不能重複使用外,其他醫材(如自動縫合器、雙極電燒刀)可考量安全性、效能及病人可負擔性,做有限度的開放。

石崇良解釋,病人的可負擔性是重要的考量,新興自費醫材都標榜可縮短手術時間、傷口較小、減少併發症等,如果價格非常高昂,會剝奪經濟較弱勢者的權利。在考量重新消毒後的安全性,且確保效能不受影響下,應讓病人都有機會使用高價醫材。

衛福部近期將開放各醫學會提出符合安全性、效能性、可負擔性的一次性醫材重複使用申請,再由衛福部專業委員會審查,未來會「正面表列」可重複使用的一次性醫材。最快3個月後就會公告可使用項目,屆時醫院或醫師若又違規使用,就要依法開罰。
    石崇良也表示,即使有限度允許再次使用,仍有2道把關程序,首先醫院要有內控機制,必須考量醫材用量和消毒處理的安全性,也必須建立外部的稽核機制。

專家會議也有共識,訂定使用原則是要讓民眾受益,必須確保病人權益。石崇良說,未來使用相關醫材必須資訊透明,使用前必須充分告知病人,給予選擇的機會,對於新品和再消毒使用的醫材要訂出不同的收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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