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許姓人妻,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黃姓男子,前年5月中旬開始交往,但黃男並不知對方是人妻,兩人六度在汽車旅館內嘿咻;事後許女坦白自己已婚,兩人決定私奔遠走他鄉,直到許女被丈夫尋獲後,全案才得以曝光,許女丈夫憤而提告;許女應訊時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為,她涉犯6個通姦罪,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當時許女在按摩店工作,黃男則是店內常客,兩人才會愈走愈近;許女與黃男交往不到一個月,兩人已在汽車旅館嘿咻3次,兩人因此決定私奔,並在宜蘭租屋處發生3次性行為。
許女丈夫找回妻子後,這才發現黃姓小王存在,憤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許女應訊時表示,他與黃男是性交易,直到審理期間才改口表示,當時她與黃男正在交往,而且發生過6次性行為,目前她已經沒在按摩店工作,亦未與黃男繼續聯絡。
法官依據雙方臉書、Line、Messenger等對話紀錄,認定許女罪證明確;法官認為,許女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婚姻外性行為,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及家庭人倫,亦使婚姻、家庭受到影響,並造成丈夫心理傷痛,認定許婦涉犯6個通姦罪,分別判處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許姓人妻與按摩店男客私奔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