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宜蘭縣一名疑有憂鬱症的36歲林姓女子,16年前因兒子哭鬧,活活掐死當時才4個月大的兒子,最後遭判11年入獄,服刑7年假釋出獄;3年前,林女又因情緒失控,差點掐死當時9歲大的么女;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審酌林女尚知即時停手,才沒有再肇生大禍且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定讞。
據悉,林女有憂鬱症就醫紀錄,但沒有配合精神鑑定,所以未領手冊,她與一起長大的男友結婚,育有1女,2003年6月再生1子,但同年10月,林女因不堪男嬰哭鬧,竟將兒子掐死。林女到案後稱,她一個人帶兩個孩子,家裡經濟不好,孩子哭不停,憂鬱症發作才會掐死男嬰。事發後,林女離婚,大女兒被前夫帶走,不讓林女探視。
法院根據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林女未達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情況,於2007年間判處11年確定;殺兒案審理期間,林女又與網友發生關係,入獄前又產下么女,入獄後交由母親代為照顧,林女假釋出獄後,與么女同住。
檢方指控,2016年8月,林女在住處情緒失控,以手壓住么女頸部,聽到女兒哭喊「不行」,林女於心不忍而住手,么女隔天上學,老師發現她脖子上有勒痕,通報縣府社會處,輾轉查出駭人案情。
高院認為,林女有相類殺害幼子的行為,假釋出監後,又因情緒失控再犯案,足見她情緒及衝動控制程度不佳,但還知道即時停手,才沒再釀大禍,並衡量林女懷上么女及懷孕生產過程所面臨的處境、遭遇,因此將一審判處的4年2月撤銷,改判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林女疑似有憂鬱症,3年前因情緒失控,差點再掐死么女。圖非新聞當事人。(圖/Flikr CC授權/原作者Raelene Gutierr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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