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4月間,搭乘中興巴士668號公車時,發現18歲的女學生獨自坐在最後一排,便趁機坐到她身旁,並伸出狼爪撫摸她大腿內外側,女學生嚇得緊躲在角落,楊男卻未停手,甚至還動手壓她的私密處,女學生最後向郭姓司機哭訴求救,司機隨即報警處理;楊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因被一名胖婦相擠,他才會擠到女學生,士林地院將楊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公車色男對女學生伸狼爪摸下體,嚇得女學生向司機哭訴求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從事3C產業的楊男,去年4月,在長安、松江路口搭乘中興巴士668號公車時,發現長相清秀的女學生在小巨蛋站上車後,看她獨自坐在最後一排,楊男便主動坐在她旁邊,先是假裝翻找皮包卻伸手摸她大腿外側,見女學生不敢抗拒,在公車行駛新北市汐科站時,楊男竟大膽的將狼爪伸過大腿強摸女學生的下體,女學生嚇得被逼至角落處,但楊男並未就此停手,前後長達數10分鐘對其猥褻,當下女學生嚇得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是用Line傳訊息向同學求援,同學要她向司機求救,她這才鼓起勇氣向郭姓司機哭訴「司機先生,我下體被摸」,並指出是最後一排靠窗的楊男。
楊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女學生上車時坐到最後一排角落空位,後來他因讓座給其他乘客,他才移動到女學生旁的座位,並未對她猥褻,是因有一位胖婦人擠到他旁邊,他才會碰到女學生。
女學生表示,因為她在國小、國中時曾遭男同學騷擾過,未料反抗後卻反遭暴力相對,所以這次被猥褻時,她因而不敢抗拒,心裡感到非常害怕,只知往旁邊閃躲,或用手擋住私處,並沒有勇氣反抗。
郭姓司機則證稱,事發時便立刻將公車停靠在路邊,並報警處理,在警察到達前不讓楊男下車離開,楊男當時還辯稱是不小心碰到的,當場很大聲的向女學生說「對不起」,但女學生仍不停哭泣。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犯行,將楊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依監視器畫面及司機證詞等證據,仍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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