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小港區的某宮廟一名已婚的陳姓師父,因為愛上長年在廟內修行的女信徒,連續傳訊息告白18天未果,竟然趁著帶女信徒到醫院檢查並載她返回屏東住處時,強行將手伸進上衣撫摸胸部,甚至隔著衣褲撫摸下體;女信徒身心受創隱忍5個月後向警方報案,法院根據2人通訊軟體的對話及證人證詞,認定陳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對他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小陳姓師父10多歲的女信徒,長期在宮廟內修行,兩人一直都是師徒關係。2017年8月開始,陳男開始連續傳了18天的告白訊息,女信徒表明只想維持師生關係。未料,一個月後陳男得知女信徒要進行胃鏡檢查,要求駕車載她去醫院,並表示要幫女信徒按摩,陳男不顧對方拒絕強行對她上下其手。
▲宮廟師父告白女信徒遭拒強制猥褻。(示意圖/資料照)
因為覺得羞於見人,第一時間選擇忍氣吞聲,但在車上女信徒詢問師父為何要這樣。「他說這是神明的旨意,我早晚是他的人。」陳男並執意要等待女信徒看診完畢,但惡夢還沒結束,陳男將她載回屏東住處後,將手伸入衣物撫摸胸部,並隔著褲子撫摸下體。
隱忍5個月後,女信徒決定報警訴諸法律。陳男在法庭上辯稱,是女信徒不願當小三,自己又不願跟妻子離婚,為了報復才會被提告報復。但法官調閱2人通信軟體對話,發現事發後女信徒曾傳訊「我從小到大沒受到過這樣的屈辱,你利用我對你的信任,在我身體極度不舒服的狀態下對我做這樣的舉動,讓我身心都受創」陳男道歉並承認是自己太愛了難以控制一時衝動。
高雄高分院法官綜合上述證據以及證人們的證詞,認為陳男的說詞根本就是狡辯,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而民事部分,得賠償女信徒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