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40歲的林姓男子,今年2月初利用叫飲料外送的機會,刻意與店家約在東協廣場樓梯間,再趁機熊抱嫩妹店員,並狂摸胸部及臀部得逞,所幸女店員及時掙脫逃跑,林男才未性侵得逞;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循線逮獲投靠親友的林男,他應訊時供稱,自己因一時情慾衝動,遂以叫飲料為藉口,一舉猥褻女店員得逞;台中地院依性騷擾及傷害等罪,分別判林男9月徒刑及拘役50日。
檢警調查,林男擁有多項強制猥褻前科,犯案地點遍及南投及台中地區,手法均以要求飲料店外送為藉口,遇上男店員就聲稱沒錢付款,倘若換成是年輕女店員,他便要求對方將飲料送到樓梯間,再趁機抱住對方後猥褻得逞。
3年前林男亦在東協廣場犯下1起強制猥褻案,顯然他對東協廣場地形十分熟悉;今年2月10日下午時分,林男故技重施,打電話要求飲料店外送5杯飲料,並刻意向女店員表示「7樓電梯壞掉,妳先坐到8樓,再走逃生梯到7樓找我。」
女店員不疑有他,將飲料帶到樓梯間等待交貨,林男卻直接抱住對方,然後伸手狂摸胸部及臀部,女店員嚇得放聲尖叫,林男竟拉住其頭髮,女店員奮力掙脫後逃走,然後打電話向店長求救並報案。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鎖定林男涉有重嫌,進而逮捕投靠親友的林男;林男應訊坦承犯行,並辯稱他只是一時情慾衝動,打電話叫飲料外送之目的,為了就是要摸女生屁股,他還有拉對方頭髮;法官清查後發現,林男擁有性侵等多項前科,遂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林男9月徒刑;至於傷害罪部分則判拘役50日。
▲林男在東協廣場犯下多起強制猥褻案。(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