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宜蘭縣1名49歲的男子阿豪(化名),遭17歲女兒小宛(化名)指控,不但強行撫摸其胸部,還開口詢問:「可以幫我自慰嗎?」,小宛被父親嚇到不知所措,只好將過程告訴姑姑,並由姑姑代為通報113;但宜蘭地院調查後發現,阿豪中風左半邊癱瘓,小玉指證時間也與實際通報有落差,加上檢方僅依被小宛一次指證就聲請簡易處刑,遂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阿豪無罪。
檢警調查,2017年5月週末下午時分,阿豪見女兒上衣未扣,隨即問她:「可不可以幫我自慰?」,小宛隨即出言拒絕,阿豪竟伸手撫摸其胸部,還試圖進攻小宛下體,所幸當天小宛穿著吊帶褲,加上她不斷掙扎反抗,阿豪才未得逞;事後小宛將此事轉告姑姑,姑姑則認為「不能再忍」,遂代為撥打113專線,全案才得以曝光。
小宛指控,父親將左手伸進她衣服內撫摸胸部,右手則是打算撫摸下體,她原本嚇得不知所措,回過神後才用力推開父親;孰料,父親竟抱著她強吻,整個過程至少1至2分鐘;不僅如此,小宛還說,先前父親趁阿嬤不在時,不但刻意靠近她,還對她發出猥褻笑聲,她大叫一聲驚動阿嬤,父親才換到另一張椅子。
阿豪應訊時極力喊冤,並辯稱他中風後左半邊癱瘓,平時必須依賴枴杖才能移動,根本沒有能力可以猥褻女兒,而且他還是遭到法院通緝後,這才發現女兒告他;法官調閱113通報紀錄後發現,小宛指控時間為2017年5月,但電話通報時間卻是同年11月;對此,小宛庭訊時供稱,案發時間是父親出院後2、3個月,但法官清查後發現,父親是在2016年7月出院,明顯與小宛供詞不符。
小宛姑姑則證稱,小宛向她提及「爸爸想要摸我、親我」等語句,她認為阿豪有撫摸意圖但未得逞;法官認為,當時阿豪剛出院2個月,左手下臂僅能稍微握拳抬到肩膀處,左上臂則完全無法舉起,如何伸手撫摸女兒胸部?
法官指出,小宛供詞具備諸多瑕疵,檢方亦未提出其他事證,僅依小宛及姑姑指證就聲請簡易處刑,遂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阿豪無罪。
▲中風癱瘓的阿豪被女兒指控襲胸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