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陳姓男老闆,2年前邀女員工小蕾(化名)吃飯,結束後再上關子嶺泡溫泉,小蕾泡完湯後全裸躺在床上休息,陳男竟趁機撫摸、親吻其胸部及下體,由於小蕾不斷掙扎反抗,加上當時剛好發生地震,兩人才沒進一步發展;事後小蕾怒告強制猥褻,陳男則矢口否認犯行;一審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因此判陳男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亦持相同看法,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2月間,陳男邀請小蕾共進晚餐,結束後開車載她上關子嶺泡溫泉,陳男原本提議一起泡溫泉遭拒,但他並未輕易放棄,趁小蕾泡完湯後全裸躺床休息時,伸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小蕾隨即撥開他的手,並婉言表示:「你不會為難我的!」
孰料,陳男已知對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仍繼續撫摸、親吻其胸部及下體,還抓小蕾的手來撫摸自己下體,藉以滿足其性慾,後來因小蕾一再反抗,加上剛好有地震發生,陳男才停止強制猥褻行為。
陳男辯稱,他並未刻意觸摸小蕾,而是對方表示很冷,他很自然地抱住小蕾,兩人緊貼在一起時,無意間碰觸到對方胸部,小蕾明確表示拒絕做愛之後,他便不再撫摸對方,亦未強拉小蕾的手撫摸自己下體。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偕同小蕾進入會館客房,同時未穿衣服躺在床上,認定陳男供稱原本想要做愛的說法,比較接近真實過程;再者,根據報案單、指認表、房間登記單及地震快訊等證據強度不足,無法證明陳男主觀上有違反女方意願之故意。
二審法官亦認為,檢方證據僅足以證明,兩人曾一同前往會館泡溫泉,以及案發當晚有發生地震,無法證明陳男強拉小蕾的手來撫摸自己下體等猥褻行為,亦無證據證明陳男利用老闆權勢或機會,強迫女員工為性交或猥褻等行為,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陳姓老闆與女員工泡完溫泉後,竟趁機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圖/攝影者silentmind8, Flickr CC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