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國民黨籍縣議員謝文禓涉嫌在去(2018)年九合一大選時「買票」,事後遭苗栗地檢、落選人徐筱菁、許櫻萍等分別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該案經合議庭審理後於今(22)日宣判,判苗栗縣第19屆縣議員謝文裼「當選無效」,仍可上訴。得知這個結果的謝文禓,他表示一定會再上訴,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討論,將提供更有利的證據,藉此證明自己的清白。
▲苗栗縣國民黨籍縣議員謝文禓去年投票前涉「買票」,今日一審判決出爐,判謝「當選無效」。(圖/翻攝自謝文禓臉書)
謝文裼在去年九合一大選時以5,214票當選苗栗縣第一選區縣議員,不過事後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謝文裼涉嫌在投票前兩日,也就是2018年11月22日晚上拿了3萬元現金請戴姓友人幫忙買票、賄選,經查戴男沒有婉拒謝文裼的請求,事後於22日至24日間,以每票500元或一戶2000元的代價向家人、親友、鄰居等行賄。面對賄選的指控、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時謝文裼全盤否認,表示自己交付給戴男的3萬元是對方向他借的錢,絕對不是行賄的錢。
該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合議庭表示,戴男在接受調查時均一致證稱,謝文裼確實有在那一天交給他3萬元,請他協助買60票,事後他也拿那筆錢向家人、親友、鄰居買票,總共花了13,500元,同時戴男也強調自己並無和謝文裼有金錢往來及仇恨糾紛。雖然戴男後來有改說那筆錢和謝文裼借款關係,但雙方說法「兜不攏」,加上戴男推翻之前的證詞時間正好是謝文裼至調查站接受調查的那一天,時機點起人啟人疑竇。綜合以上,合議庭認定戴男於羈押庭之前的證述可採,謝文裼確實有拿3萬元給戴男叫他去買票,而戴男也確實有幫忙行賄,所以決謝文裼「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