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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拒絕交往 男氣瘋硬載女網友去摩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前年僅因女網友拒絕與他交往,竟不爽到將車強行開進摩鐵性侵人家。儘管劉男辯稱,是「合意」,但最後仍與對方和解,高院考量,劉男有妨害自由前科,而且5年內故意再犯,屬於累犯,也沒有情堪憫恕之處,日前駁回上訴,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法院調查,2017年1月12日,劉男透過手機APP「BEE TALK」結識被害女網友,雙方常用網路聯絡,期間女網友雖認為劉男非適宜的交往對象,但因劉男曾恫稱「知道妳的住處,要找妳家人麻煩」,所以應允劉男的要求,於同月14日15時30分許,相約在自家住處附近見面,她搭上劉男的車後,強調不願意交往,導致劉男心生不滿而發生口角。

▲劉男硬是將女網友載到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晚間6時許,劉男逕自載著女網友到汽車旅館,進房後不顧女網友意願,強行脫掉女網友的衣褲,強行扳開雙腳性侵得逞。女網友遭性侵後,見劉男已入睡,用LINE向網友求救並趁機離開汽車旅館,她與網友碰面後,在網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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