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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用餐飲將禁用塑膠吸管 中市:自備有優惠

行政院環保署規範從7月1日起「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吸管優惠措施,目前台中市已有11家業者響應。

內用餐飲將禁用塑膠吸管  中市議員要求配套措施行政院環保署規範從7月1日起「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台中市議員邱素貞(左2)等人28日在市議會業務質詢中要求政府要有配套措施,以免造成消費者不便。中央社記者郝雪卿攝  108年5月28日

▲行政院環保署規範從7月1日起「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台中市議員邱素貞(左2)等人28日在市議會業務質詢中要求政府要有配套措施,以免造成消費者不便。(圖/中央社)

台中市議員邱素貞、陳淑華、蕭隆澤、謝明源等人今天在市議會進行業務質詢時,關心內用餐飲將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的規範,希望環保局能有配套措施,以免造成消費者不便。

邱素貞指出,這是一項新的政策,屬於社會教育的一大進步,但攸關民眾生活使用習慣,勢必也造成市民的負擔與不便,政府必須要有相對的配套措施,中央與地方合作才不會引起民怨。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規範從7月1日起,全國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場所,「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

環保局指出,目前台中市轄內屬於這4類規範場所約500處,若於這4類場所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等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均納入規範,經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者,第1次違規予以勸導,第2次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但若吸管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則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局提醒,此規範自7月1日起施行,109年7月1日起將無勸導期,首次查獲違規將直接罰款,提醒業者留意,以免觸法。環保局並持續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吸管優惠措施,目前台中已有11家業者響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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