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0歲游姓男子,去年7月間至板橋區一家店按摩,他竟在包廂內強摸按摩女胸部、指侵得逞,按摩女事後向主管反應,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游男坦承犯行並向按摩女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可上訴。
▲小珍幫客人按摩,竟遭對方性侵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40歲游姓男子,去年7月14日晚上9時許,他至板橋區某按摩店消費時,因肢體接觸無法克制性慾,竟在包廂內強行撫摸按摩女「小珍」(化名)胸部,還把她壓制在牆邊指侵得逞。
按摩時間結束後,小珍立即向主管反應此事,隔日報警處理。檢察官庭訊時,游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小珍和解,小珍也願意給他自新機會。法官審理後認為,游男所為嚴重侵害小珍性自主決定權,已對被害者身心造成相當傷害,但考量游男坦承犯行並向小珍和解,應有悔悟之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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