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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業無法進入社群時代?26日時,在臉書上可以看到不少醫療相關粉絲專頁都分享「衛福部函釋有關醫療機構運用網路工具及通訊軟體刊登醫療廣告」的相關貼文;據悉,這是在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最新公告,函釋內容表示,全台所有醫療機關都不該擁有包括臉書(Facebook)、Line等網路社群,換句話說就是連粉絲專頁也不得使用。對此,引發不少民眾正反方聲浪,不過衛福部媒體公關也表示,函釋僅是解釋一個原則,實際執行還是由各地方行政機關(衛生局)去決定。
(圖/翻攝自flickr)
以下為「衛福部函釋有關醫療機構運用網路工具及通訊軟體刊登醫療廣告」函釋內容:
有關醫療機構運用其他網路工具及通訊軟體刊登醫療廣告,依衛生福利部102年12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21682671號函及103年11月3日衛部醫字第1031667991號函函釋:
1.邇來,醫療機構運用網路工具刊登醫療廣告,除造成民眾收受未預期醫療廣告之困擾外,亦造成主管機關對於醫療廣告管理查處之疑慮。
2.按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5條明定「醫療機構除第3條所定之網址(域)外,不得以其他網路工具提供網路資訊。...。」本條訂立意旨,除避免醫療機構濫發醫療廣告難以追查外,亦為保護醫療機構遭冒名發送不實資訊,損害醫療機構及民眾權益。
3.依其意旨,該醫療機構除得有主要網址(域)刊登該機構之相關訊息外,不得使用其他網路工具刊登醫療廣告。而「其他網路工具」係泛指各式軟體並藉網際網路得以散發各類訊息予不特定人士之工具諸如Facebook、Twitter、LINE、WeChat、LinkedIn...等。
4.是以,醫療機構運用Line、e-mail、Facebook、Twitter、WeChat、LinkedIn、APP…等網路工具刊登醫療廣告,屬即時通訊軟體之網路傳輸工具,並無網址網域可供查詢。醫療機構刊登網路醫療廣告,當應依循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5條之管理,醫療機構除第3條所定之網址(域)外,不得以其他網路工具提供網路資訊。...。
(圖/翻攝自tma)
根據衛福部函釋內容表示,醫療組織不得有臉書粉絲專頁、Twitter 帳號、或是 Line 的官方帳號等,這些網路社群工具都屬於違法的範圍。對此,衛福部媒體公關也對外表示道,所有的醫療宣傳內容,都是需經過審核才可以發送,所以會有這樣嚴格的規定,都是為避免民眾吸取錯誤的資訊。
但也有民眾認為,現在科技如此發達,透過這樣傳遞資訊其實是最方便和普及的,建議衛福部不妨以「管理」來取代「全面禁止」的方式更好,這樣不但可以讓民眾有方便性,同時也可以把關到醫療資訊普及和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