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周男與小花(化名)原是男女朋友,前年底分手,周男試圖挽回不成,竟心生怨懟,強行到小花上班酒吧堵人,假借尿急進入女方住處,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又破壞小花租屋處,偷走液晶電視。法官日前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周男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2月22日凌晨3時許,周男開車前往臺南市某間酒吧堵前女友小花,假好心載小花回家,小花拗不過他只好答應,到了家門口後,周男卻假借尿急進入女方住處,要求復合未果,周男竟萌生強暴之意,強將小花在壓床上,拿周邊絲襪將對方捆綁在床上,並用衣物塞嘴,強行性侵得逞,直到小花作勢自殘,周男這才離去,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花隔日前往報案,不料警方還在調查期間,周男竟又潛入破壞小花租屋處門鎖,偷走32吋液晶電視,嚇得小花再度報案。
周男坦承2人當日發生性行為,辯稱是女方主動上他車,小花同意復合,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至於毀越門扇偷走電視,周男則稱小花先前曾留鑰匙給他,只不過是取走個人留置物品,對於犯行一概否認。
對此,周男辯護人則說,周男當兵時因精神疾病遭驗退,十幾年來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並在精神科門診治療,主張當事人行為受到精神障礙影響,根據診斷說明書所載,周男患有焦慮症及失眠症,影響其情緒及睡眠品質。
台南地院認為,2人雖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但雙方已經分手,本應相互尊重,竟為圖個人色慾之滿足,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為防止女方呼救,以拿衣服強塞入其口中,行為可謂十分惡劣,事後不但未謹言慎行,反而破壞女方租屋處門鎖,擅自竊取房東交由女方管領的液晶電視,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另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8月徒刑,應執行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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