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與13歲小女友嚐禁果 父返家撞見氣炸提告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尤姓男大生2016年間與年僅12歲的國一少女交往,2人交往一年後,尤男三度在小女友家嘿咻,前年12月23日2人再度偷嚐禁果時,少女的父親正好返家,當場撞見2人共處一室,憤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時,尤男當庭賠償與對方達成和解,少女父親並提出「女兒滿18歲前必須禁慾」的條件,法官因此將尤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徒刑,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相關附記事項。

▲男大生與國一小女友偷嚐禁見,被女友父親撞見怒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尤男於2016年9月間認識國一少女後不久便交往,隔年12月間,2人三度在少女位於新北市三芝區住處中發生性關係,最後一次2人偷嚐禁果時,少女的父親返家正好撞見2人共處一室,驚覺有異報警提告。

庭訊時,尤男以賠償10萬元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尤男並當庭給付5萬元,餘款則分期匯款給付,而少女父親並提出附加條件,指女兒在滿18歲之前,即使女兒同意,也不得再與其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尤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竟為滿足個人私與其發生性行為,考量尤男年紀尚輕仍在就讀大學,且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對方達成和解,已知悔悟,無再犯之虞,而少女父親也表示同意以附加條件給予尤男宣告緩刑機會,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尤男2年徒刑,併宣告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相關附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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