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需駕照、也不用懸掛車牌,近年來逐漸成為外籍勞工和地方媽媽的代步首選,但也因為駕駛不需經過法規和駕駛訓練、不戴安全帽也沒有相關罰則,導致電動自行車變成交通亂象。立法院在作(31)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超過25公里限速最高罰1800元,擅自改裝車輛最高罰5400元。
▲三讀修正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法規。(圖/資料照)
許多外籍勞工喜歡騎電動自行車代步,但因不需要駕照就能上路,駕駛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規,經常導致事故頻傳,像是騎車不看路、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跨越車道等屢見不鮮,也產生了事故發生後難以就責的問題,即使過去有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駕駛需要戴上安全帽,但卻無相關罰則約束,如今立法院三讀條文明定,未戴安全帽者要罰300元。
除此之外,電動自行車在過去的相關法規配套並不齊全,只規範慢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而電動自行車法定的最高時速為25公里,許多人都因為「覺得太慢」而擅自改裝加速,如今三讀條文增訂改裝相關罰則,若擅自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對車輛所有人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緩,超速者也將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另外,駕駛人需年滿18歲才能載幼童,若未依規定使用合格的兒童座椅,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緩。(編輯:周羿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