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某宮廟一名張姓堂主,曾於2008年間假藉神明附身性侵女性徒,遭判3年4月徒刑確定,沒想到張男死性不改,又以相同手法藉機對一名婦人摸胸部及下體猥褻,嚇得婦人含淚奪門而出;張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神明降駕,是婦人抓他的手去摸其胸部,婦人氣得當庭怒斥張男「社會敗類」,並要求法官「嚴懲神棍」,新北地院將張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8月徒刑。
▲張男誆神明降駕對婦人伸出狼爪猥褻,嚇得婦人含淚奪門逃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張男2008年間曾假藉神明附身性侵女性徒,2011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3年4月徒刑定讞,但張男卻不知悔改,又再度犯行;婦人指控,與張男在生意上有往來,張男想接手她頂讓的店面,2人便約在佛堂見面談店面頂讓事宜,但沒想到當天約談生意,張男竟會對她伸出狼爪,張男誆稱神明要幫她「開上八卦、下八卦」,張男於是穿著一身濟公服在佛堂內作法,卻藉機強摸她胸部和下體,嚇得她哭著奪門逃出。
庭訊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婦人要求他起乩向神明問事,並指稱因與婦人有生意上的糾紛,對方才惡意栽贓誣陷他猥褻。
法官審酌,張男當晚與婦人完成簽約後,張男卻突然要求旁人離開,獨留婦人一人,過沒多久婦人就含淚逃出,店面頂讓事宜則無下文,法官認為,婦人即使合約沒談成,也無誣陷張男的必要,且張男偵訊時也曾坦承有以「開上八卦、下八卦」為由摸婦人胸部和下體,其律師也稱「被告已坦承犯行,請鈞署從輕處分」等語,顯見確實有猥褻一事,故張男在審理時改口否認之辯詞應是為了卸責,不足採信,因此將張男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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